黄晓明(资料图)


 

12月20日,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,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,黄晓明胜诉,获赔偿6万余元。

北京海淀法院发文:“因微博用户在认证微博上登载博文,发表负面内容,艺人黄晓明将微博用户及微博运营者诉至法院。海淀法院经审理,认定微博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,判令其向黄晓明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。”

被告袁某曾在微博上发文章指黄晓明“欠下了3.5亿,带着他的baby跑了”,还称黄晓明是“王八蛋老板”,黄晓明认为袁某侵犯其名誉权。

随后,黄晓明本人转发称:“对于事实,法律终会予以公正。只希望这个世界多一些善意。”